一個是列異移出記錄。因公司未依照《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期限公示2015年度年度報告的,上海市自貿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16年7月5日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來,該公司緊急補報2015年年度報告并公示后,向監(jiān)管機關提出移出申請。自貿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7月29日將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但該公司的列異和移出記錄將永遠記于其名下了。
另一個是監(jiān)管機關對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今年7月,上海市寶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杉埃克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零部件行為進行了處罰,與前述江蘇的案件相比,處罰幅度堪稱嚴厲。
資料顯示,杉??藝H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是一戶外國法人獨資公司,登記住所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日京路35號1007室。
2014年4月24日,杉??藝H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向韓國某公司進口了一批汽車用制動器襯片(前制動盤),其中2014年3月24日批次生產的數量共計1260套。
2014年10月14日,杉??斯緦⑸鲜?260套汽車用制動器襯片,以合格品的品質銷售給上汽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并在產品標簽上標注“摩擦系數0.40、執(zhí)行國家標準GB5763-2008”。
2015年7月至10月間,上汽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將上述汽車用制動器襯片中的45套,配送至其“雪佛蘭”品牌4S店上海某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展四季度流通領域抽檢,執(zhí)法人員會同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測人員在寶山區(qū)高逸路99號上海某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倉庫內,對上述杉??斯具M口并銷售的汽車用制動器襯片(2014年3月24日批次生產)進行了抽樣檢驗。
2015年12月16日,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認定上述制動器襯片的“摩擦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GB5763-2008”的要求,因此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檢測報告》于2015年12月17日送達后,杉??斯咎岢鰪蜋z申請。
2016年1月8日,上海市工商局確定原檢測機構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復檢機構。3月9日,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汽車用制動器襯片的備樣進行了復檢,并出具《檢測報告(復測)》,上述汽車用制動器襯片經復檢仍被判定為不符合國家標準(GB5763-2008)的要求。
杉??斯臼盏缴鲜觥稄蜋z報告》后,表示對復檢結果中判定其銷售的產品為不符合國家標準沒有異議。
經統計,杉??斯具M口并銷售給上汽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上述2014年3月24日批次生產的汽車用制動器襯片共計1260套。銷貨單價為人民幣99.47元/套(不含增值稅),銷貨款合計人民幣125332.20元(不含增值稅)。
杉埃克公司購貨單價折算人民幣82.83元(不含增值稅),購貨款合計人民幣104371.60元(不含增值稅),進口關稅為購貨款的10%,購貨成本共計人民幣114808.76元。杉??斯竟搏@取利潤人民幣10523.44元。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詢問筆錄、檢測報告、復測檢測報告、情況說明、購貨發(fā)票(進口)、進口報關單、提貨單、關稅發(fā)票、銷貨發(fā)票、送貨單復印件、旁證人情況說明、配貨發(fā)票復印件、“雪佛蘭”品牌授權經銷商合同復印件、入庫單復印件等證據材料。
杉??斯旧鲜鲂袨檫`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guī)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除責令杉埃克公司停止銷售外,決定對杉埃克公司處罰如下:
一、罰款人民幣28萬元整;
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523.44元。
以上罰款和沒收款合計人民幣290523.44元。
單從罰款來看,法律規(guī)定是貨值的50%至3倍,而上述罰款執(zhí)行的是2倍多,這表明監(jiān)管機關對杉埃克公司采取了較高幅度的處罰。
上述案件中,涉案行政相對人應當還有上海逸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至目前,該上海通用雪佛蘭品牌4s店名下尚無行政處罰記錄。
結合我們昨日推送的公眾號文章表明,如果汽車零部件在抽檢中被判定為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標準,被處罰的對象有的是終端銷售此零部件的汽車經銷商(4s店),有的是該零部件的供應商。
至于具體處罰誰,那就看監(jiān)管機關的了。不過,我們認為,此時應當適用過錯原則。如果4s店能提供合法的進貨渠道,并向對方索要了產品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合格證,那么根據過錯原則,4s店不應成為行政處罰的當事人。
我們也提醒各4s店:一是要從合法渠道進貨;二是要仔細驗貨,特別注意切勿購進“三無”產品;三是向供應商索要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并將以上資料留存?zhèn)洳?,如此方能最大限度地免責?/p>